星球阁现行处罚条例

注意:本页储存着星球阁的现行处罚条例。对于以前版本的处罚条例,请自行查阅《星球阁旧处罚条例备份页》。对于《星球阁条例》的原文,请见《星球阁条例》

下列处罚条例所对应的版本号是其对应的《星球阁条例》版本号。

星球阁处罚条例(3.0.0 Alpha)

第一章 总则

第 1 条 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所有星球阁成员,包括管理员。

第 2 条 处罚条例根据成员违反《星球阁条例》的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。

第 3 条 所有处罚决定须符合本条例规定,确保公平公正。

第二章 具体处罚条款

第 1 条 严重违反条例第1条的,处1小时以上禁言,若管理员犯则吊销管理员身份。

第 2 条 严重违反条例第2条或第3条的,处10分钟以上12小时以下禁言。

第 3 条 特定时期违反条例第4条的,处12小时以上禁言,若管理员则直接吊销管理员身份。

第 4 条 轻度违反条例第5条的,处短期禁言,管理员吊销管理身份,严重违反则直接踢出。

第 5 条 严重违反条例第6条或第7条的,处短期禁言。

第 6 条 管理员违反条例第8条的,直接吊销管理身份,并长期不再录用。

第 7 条 违反条例第9条、第12条、第14条、第15条的成员按违反实际情况经高层商议后进行弹性处理。

第 8 条 管理员违反条例第10条的,按实际情况进行弹性处理。

第 9 条 严重违反条例第13条的成员,经高层商议后可直接踢出。

第 10 条 违反条例第1条、第2条、第3条、第7条、第11条的成员可由管理员在权衡后直接对其进行禁言处理。

第 11 条 违反条例第16条的,须立即删除所盗视频,否则可由高层商议后直接踢出。

第 12 条 违反条例第17条、第18条的,原创者可责令其删除视频并实行合法维权措施。

第 13 条 违反条例第19条,第20条的,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弹性处理。

第 14 条 上述所有条例最终解释权均归星球阁高层所有。